关于深入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保卫处发布时间:2025-05-16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电动自行车管理,优化校内交通秩序,提升校园交通安全,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和学校《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就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各二级学院、资产经营公司等重点部门要持续做好《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和学校相关规定的宣传教育以及警示学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师生员工文明、规范骑行的自觉性。

二、持续排查,规范车辆管理。以二级学院、部门为单位,持续做好电动自行车情况摸排,精准掌握本单位部门的电动自行车基本情况,做到人车匹配,有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学校将定期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非标车”“改装车”“无主车”以及不规范骑行的治理,严禁入室充电等行为,从源头上降低安全隐患。

三、强化督查,提升文明程度。学校将持续开展校园不文明骑行督查工作,采取“限行”“晾晒”“违纪违规处理”等方式,加强日常管控,优化校园交通秩序。

(一)自2025年6月1日起,本次校园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正式启动。请各二级学院、部门在全体师生员工中做好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参与到本次专项整治工作。

(二)非标、改装、无牌等问题电动自行车将限制在校内通行。

(三)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校内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测,最高时速超过25公里的,限期整改,一周后仍未整改到位的,不得在校内骑行。

(四)存在入室充电、飞线充电等违规充电行为的,除通报所属部门外,限行一个月。

(五)违规骑行(包括但不限于不佩戴头盔、载人、边骑行边看手机等)2次的,限行一周。

(六)限行期间,车辆由安全保卫部统一管理。

 

 

安全保卫部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