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校园车辆通行分类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保卫处发布时间:2024-04-30浏览次数:44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秩序,防止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相关会议要求和《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湖职院办〔202324号)相关规定,就实行车辆分类管理通知如下:

一、车辆分类管理

1.根据学校规定经所在部门核准,在册教职工车辆信息录入车辆道闸系统实行长期通行管理。

2.外聘教师、在校服务第三方人员等根据需要,经所在部门核准,可录入车辆道闸系统实行限期通行管理。

3.因工作、家长接送孩子等需要,来访人员可通过支付宝“湖州职业技术学院E码通”应用进行预约,经被访问人(老师)核准后,车辆信息将自动导入车辆道闸系统,实行限时通行管理。

车辆进入校园后,均应严格遵守学校交通管理规定,限速(40公里/小时内)行驶,规范停放,服从保安引导。

二、车辆超速处理

车速超过40公里/小时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教职工车辆:第一次超速,向车主本人发出告诫提醒;第二次超速,通报所在学院(部门),由负责人进行教育;第三次超速,向车主下发整改通知单,车辆列为限行名单,一周内车辆道闸系统无法自动识别;第四次超速,向车主下发限制进入校园通知书,期限一个月。

2.其他车辆:第一次超速,告诫提醒并通报至被访问人所在学院(部门)或所属学院(部门);第二次超速,向被访问人所在学院(部门)或所属学院(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第三次超速,该车本年度内限制进入校园,且其所在单位不能申请其他车辆进入校园。


 

                                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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