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保卫处发布时间:2024-03-04浏览次数:45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门、全体师生

2024年2月23日,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明尚西苑6栋发生火灾,截至目前,共造成15人遇难、44人在院治疗。经初步了解,火灾为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具体火灾原因还在深入调查。根据《浙江省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消安委办〔2024〕4号要求,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防范类似火灾事故发生,要持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除患攻坚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学校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要对食堂、快递站、各经营商户、公寓楼、各实训室及图书馆等重点场所彻底开展排查整治,紧盯人员密集、夜间大量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场所,对检查发现在建筑内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以及合用场所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各二级学院、部门要迅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纳入自查自纠范畴,对全体人员的电动自行车充停落实好教育、管理及监督职责,有效预防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范围:

1.严禁购买不合格产品。一定要选购正规合格的电动车及配件,不合格的电动车、电池、电线、充电器,会增加火灾风险。

2.严禁电动车进楼。严禁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坚决杜绝将电池带进楼充电。

3.严禁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消防车通道是生命通道,严禁违规停放、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影响消防救援。

4.严禁飞线充电。线路磨损、老化、极端天气等情况,更易酿成火灾。

5.严禁擅自改装。严禁擅自改装电池、加装音响、照明等,容易造成线路超负荷,引发火灾。

6.严禁在易燃品附近充电。电动车充电时,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以防电动车起火后造成更大的事故。

7.严禁整夜充电。整夜充电且无人看管,一旦电池、电线等出现问题,极易引发火灾。尽量在白天充电,充满及时断电。

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学习。各二级学院、部门要引导教职员工、学生文明停放、安全充电,确保电动自行车充停规范。通过新媒体、主题班会、专题讲座等形式切实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强化警示教育,讲清违法行为的严重性、火灾的危害性、逃生自救的重要性。全体人员要主动学、深入学,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素养,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做到全员防范。

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校园安全“人人有责”,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落实学校关于消防安全的相关规定,若有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及时拨打校园1102364110

附件1:电动自行车火灾注意事项.jpg

附件2::1分钟学会使用灭火器视频.mp4

 

                               保卫处

2024年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