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职业技术学院
电动自行车校园交通管理规则
为了贯彻落实《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增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素养,更好地维护校园正常交通秩序和师生交通安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一、总体原则
1、源头管理、控制总量。根据学校现有车位数量等实际情况控制入校车辆总数。租赁车辆不得入校。审批原则上优先考虑每天通勤上下班、外出创业及实习学生的日常交通需求,大一阶段(非通行生)原则上不予申请。
2、实名登记、凭证通行。进入校园电动自行车一律采取实名登记,原则上需要提供本人的“车辆备案登记证”或“车辆行驶证”。教职员工根据实际通勤情况,实名申请。学生需经家长书面同意,经学院审核申请材料,学生处核准后,实名登记。
3、扫码管理、违规限行。已登记的车辆统一制作二维码通行证,挂贴于车头明显位置,便于管理人员扫码管理,校内交通违规实行记分管理。
二、车、牌、证要求
车辆必须符合《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要求;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取得号牌;经过学校通行审批,取得校园通行证。
三、违规处理规定
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实行周期违规记分的管理办法,每年7月1日开始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记分周期,一个记分周期内赋予12分。在本周期内扣完12分,取消本周期校内电动自行车通行资格,待下个周期方可重新申请,并根据情况进行审批。
对于本周期内存在飚车、非法加装动力装置等违规情况骑车发生事故,严重影响校园交通安全行为的,取消下一周期电动自行车校内通行申请资格。
四、违规记分办法
1、骑车载人、不戴头盔记3分;
2、双手脱把骑车、骑车接打手机、或做危险表演动作记3分;
3、在楼寓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车辆记6分,其他没有停车线区域违停记3分;
4、在楼寓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以及室内场所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的行为记6分;
5、非法加装动力装置记12分,其他改装、拼装、加装行为记3分;
6、不按交通标识规定行车记3分;
7、进出校门出现闯岗行为记6分;
8、酒后骑车、超过校园规定时速为15公里/小时的记6分;
9、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或通行证记6分;伪造、冒用号牌或通行证的,取消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申请资格;
因以上违规骑行,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扣6分,情节严重的扣12分。
五、申请核发办法
教职工:由各学院(部门)填表汇总-保卫处审核-发放通行码
学 生:学生填表-学院审核(安全教育)-学生处审核-保卫处复核-发放通行码
校内商铺及合作单位员工:填表-校内管理部门(学院)审核汇总--保卫处审核-发放通行码(每个商铺及单位视规模大小原则上限报2-4辆)
六、其他
对于学生伪造电动自行车通行码、多次违规骑行、周期扣分满12分等违规行为,实将由学生管理部门给予处理。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希望全校师生员工积极配合,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交通环境。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处 保卫处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