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级新生入学办理集体户口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9-18浏览次数:1

 

各学院:
     根据公安户籍部门的相关规定,我校2019级新生可自主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根据今年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入的要求,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新生,请在9月25日前将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口迁出证明(迁移证)以及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张交至各学院学工办,各学工办填写好新生户籍迁移登记表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交保卫处毛小伟老师(联系电话:665593)处,保卫处统一赴办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过期不再受理,请各学院做好督促提醒工作。对迁移证过期的情况,公安部门不予办理落户审批手续。  
 
 
保卫处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