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生入学办理集体户口的通知
各学院:
凡2015年九月进入我校就读的全日制大专新生,依自愿申办学校集体户口迁入手续。根据今年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入的要求,现户口落户需要迁入人本人先至办证中心拍照,拍照完毕后再由学校统一办理集体户口落户。
具体操作如下: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新生自报到之日起一周内将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口迁出证明(迁移证);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张交至各学院学工办,各学工办填写好新生户籍迁移登记表后交保卫处,需要落户的学生自报到日起一周内去湖州办证中心(红旗路99号一楼公安窗口拍照),确保迁户口的学生都拍照完毕后请各学院学工办反馈给保卫处,保卫处再为学生统一办理落户手续。
如逾期上交相关材料而后又要求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自行负责,请各学院做好督促提醒工作,对跨年度的迁移证公安部门不予办理落户审批手续。
保卫处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