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防汛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9-14浏览次数:3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防汛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校:
据浙江气象台预报,从6月7日起我省进入一年一度的梅雨期。受梅雨带影响,6月7日起我省将有3-5天明显降雨过程,部分地区多大雨暴雨天气,局部大暴雨,过程雨量一般有80-120毫米,浙西和浙北部分地区以及山区可达200-300毫米,这将是我省入汛以来最强的大雨暴雨天气过程。省政府主要领导对预防强降雨和防汛工作专门做出指示。现就教育系统做好防汛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校园隐患排查,做好防汛应急物资储备
各级教育部门要指导所属学校定期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治发现的问题。各级各类学校要立即对学校雨水管网进行一次疏通,确保学校及周边泄洪通道畅通;要认真检查学校校舍、宿舍、院墙、车棚、在建工程、电源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地下室等排水系统是否能正常运行。位于沿
河、沿溪和地处山谷、水库下游、低洼易涝区的学校要以高度的警觉注意暴雨、洪水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学校还要结合自身实际,根据以往防汛抗洪的经验及时储备好防汛应急物资,检查已储备的物资是否完好有效。各地教育部门必须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学校进行一次专门检查。
二、密切掌握气象信息,切实保障师生安全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与地方气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建立气象灾害信息共享机制,特别是在高考期间要及时了解本地区灾害天气的动向,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等级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高考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各学校要通过手机短信、网络等途径及时向师生发布气象预警信息,提醒和指导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各学校要根据汛期天气情况和当地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及时采取学生停课、调课等防范措施,并允许学生和家长自行选择是否来校上课。
三、组织校园巡查值守,保持信息畅通
各学校要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的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妥善处置。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信通畅,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要根据紧急信息的报送要求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四、高度重视教育演练,完善防汛应急预案
各学校要开展防范洪涝、台风、雷暴、泥石流等灾害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师生的应急避灾能力。要结合历年学校防汛抗洪工作实际,积极完善学校防汛防台
应急预案,适时进行演练,提高学校防汛抗台的实战能力。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