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教 育 厅
浙教办函〔2015〕148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浙江省消防安全
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5.25”特别重大
火灾事故教训组织开展夏季消防
检查行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2015年5月25日,河南平顶山市一老年公寓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火灾,造成38人死亡,6人受伤。6月1日,杭州市滨江区一居民出租房因电瓶车充电(初步分析)引发火灾,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及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有关要求,汲取相关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省教育系统火灾防控工作,现将《浙江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组织开展夏季消防检查行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从近期我省教育系统看,校园消防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部分事故还造成了较大财产损失。各地各校一定要高度重视校园消防安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地、各校要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实际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其中,中小学校要以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为主要依据与学校相关部门和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高校要避免出现责任书千篇一律、针对性不强的问题。安全责任书涉及人员要知晓责任书的具体内容,根据责任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一校一预案”的要求科学编制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制定的应急预案切合学校实际,并根据预案进行演练和完善。对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学校要查明事故原因,倒查事故责任。
二、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地、各校近期要结合校园及夏季火灾特点,针对火灾防范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本地区、本校消防安全形势进行一次分析研判,找准火灾防控的薄弱环节,明确重点学校、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一步细化夏季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认真、细致、全面地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中小学校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手册(试行)》要求,重点检查学生宿舍、教室、专用教室、教师办公室、图书馆、食堂等场所的安全用电情况。各高校不仅要着眼于校内学生公寓、食堂、实验室等日常安全监管的重点区域,还要加强对学生住宿或教学地点设置在校外的继续教育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化解工作。根据前期部署,近期省教育厅将对高校继续教育校外办学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一次专项督查。排查过程中,各级各类学校要对消防器材、设施逐个进行检查,对消防通道逐个进行排摸,确保灭火器、应急指示照明灯具、消防栓等各类设施设备均能正常使用、消防通道均畅通无阻,并做好检查记录。要坚决禁止用卷帘门或铁栅栏对男女生宿舍进行隔离、在夜间用铁锁对宿舍大门进行上锁等人为造成消防通道不畅的不科学管理行为。各地各校在学生宿舍管理中要突出科学管理与设施安全的要求,对出入门逐步进行改装,鼓励使用门禁系统,确保大门在发生火警等紧急情况下能自动打开。要加强学校食堂的消防安全检查,定期对油烟管道进行清洗,并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要抓紧研究落实电瓶车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杜绝监管漏洞。各地各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立即暂停使用或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严防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三、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密切与公安消防部门的协作,切实加强对师生的消防安全常识教育,提高他们的防火意识和火灾逃生技能。要不断提高学校消防安全教育的系统性、科学性和有效性,通过实用、生动、体验式的消防安全教育,并运用惨痛的事故案例警示学生,真正让消防知识进学生头脑。高校要严格学生校外租房审批管理,对确需在外租住的学生要加强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提示。要教育广大师生员工养成安全用电用火习惯,并积极发挥教育一名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个社区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效用,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
各地、各校要根据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及省教育厅要求,认真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请各设区市和高校于2015年9月10日前将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总结报省教育厅校安处,并随时报送工作动态。联系电话:0571�D88008834、8008696,电子邮箱:jyt88008835@163.com。
附件:浙江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组织开展夏季消防检查行动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6月10日
抄送:省消防安全委员会。
附件
浙江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文件
浙消安委〔2015〕3号
浙江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5.25”
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组织开展
夏季消防检查行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5月25日,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8人死亡,6人受伤。据了解,该失火单位为民办养老机构,起火建筑为单层彩钢板建筑,遇难者均为生活不能自理、不具备逃生能力的老人。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先后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紧绷安全管理这根弦,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排查隐患,全面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我省火灾防控工作,决定在全省部署开展夏季消防检查行动,现将《全省夏季消防检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防控火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夏季,天气炎热,白昼时间长,生产生活用电量大,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企业的火灾危险性大大增加。近年来,我省夏季火灾呈现出多发、高发态势。开展夏季消防检查行动,加强火灾防控是在充分分析研判我省历年夏季火灾规律的基础上,吸取省外火灾教训而采取的一项针对性的措施。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将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夏季消防检查各项工作。
二、明确重点,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地、各部门要针对影响本地区、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根据《行动方案》要求,因地制宜制定本地、本行业系统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要层层动员部署,发动各级力量,立即组织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大检查。各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夏季消防检查行动的统筹协调,强化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指导相关部门制定夏季消防检查行动方案。安监部门要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及涉尘等企业开展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强化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民政、教育、卫生计生委、旅游、文化、商务等部门要对各类福利、救助机构、幼儿园、学校、医院、宾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检查,组织单位负责人召开会议,动员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文物、民宗等部门要对文物古建筑、寺院开展检查,摸清国家级、省级文物古建筑的底数,逐一掌握消防安全状况,明确责任主体,有效消除火灾隐患;财政、规划、国土资源、建设、供水等部门要对照 “十二五”消防规划,对历年欠账要制定补建计划,加快建设进度,推动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电力部门要加强对用电安全的检查。各地要加大对2015年度省、市、县级挂牌督办的347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39处区域性隐患的整治力度,制定、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期限,始终紧抓不放,不彻底消除绝不收兵。
三、夯基固本,不断提升社会抗御火灾能力。各地、各部门要立足实际,狠抓长远,要结合全省重点区域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和社会火灾防控体系。各单位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同时,要根据需要制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对行业系统单位实行标准化管理,要大力推行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制度,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最大限度消除隐患。各级政府要发动各方面力量,加大公共消防设施投入,加快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消防安全工作基础。
请各市人民政府、省级相关部门分别于6月15日、9月25日前将夏季消防检查行动动员部署和行动总结情况报省消防安全委
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郑辉,联系电话、传真:0571—85863651)。
附件:全省夏季消防检查行动方案
浙江省消防安全委员会
2015年5月28日
附件
全省夏季消防检查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打牢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省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决定2015年5月28日至9月20日,在全省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行动。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结合全省火灾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集中开展以夏季火灾隐患整治、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安全宣传、灭火应急救援联动机制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检查,坚持将消防检查与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提升火灾防控工作水平、夯实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相结合。通过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整体能力,确保夏季全省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检查内容
(一)夏季火灾隐患整治
1.重点企业。以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
对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
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措施,储备灭火药剂,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建立专职消防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等情况;各县(市、区)政府6月底前根据企业规模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并向上级政府报备的情况;推动解决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基础消防设施建设,落实基层政府、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长效机制的情况。
2.重点场所。以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特别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公共娱乐场所、各类福利、救助机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出租房屋,文物古建筑为重点。
对人员密集场所,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人员安全疏散,装修装饰材料,用火用电管理,违规住人,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
对居住出租房屋,主要检查房东与租户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及形式,电瓶车集中存放及充电安全,消防设施配备及运行,用火用电用气管理等情况。
对文物古建筑,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装修装饰材料,消防车通道及人员安全疏散,防火分隔,用火用电设施改造,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省、市、县级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重点检查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对历次排查整治发现的,特别是国务院对省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指出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的情况。
3.重点行业。联合安监、商务、文化、文物、教育、旅游、建设、民政、卫生计生、规划等行业部门,主要检查落实部门监管职责,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实行标准化管理等情况。
(二)公共消防基础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城乡消防规划编修检查。主要检查城市、县城和全国重点镇编制修订消防规划,其他乡镇编制修订消防规划(消防专篇)情况;城乡总体规划调整或消防规划到期的,及时修订情况。
2.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检查。根据“十二五”规划,摸清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的“欠账”,逐项制定补建计划,按照年度任务加快建设进度;检查天然水源的消防取水口建设情况,以水务集团等行业部门为主导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3.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检查。主要检查按照国家《乡镇消防队标准》、五部委《关于积极促进志愿消防队伍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要求,开展摸底调查,掌握城市、乡镇
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的“欠账”,制定《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三年建设发展规划(2015年~2017年)》等情况;乡镇和常住人口超千人的行政村,按标准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情况。
(三)消防安全宣传
1.消防宣传责任检查。主要检查各地部署落实消防宣传工作,宣传、文广新等部门督促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开展消防公益宣传,行业部门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等情况。
2.消防宣传“七进”检查。主要检查部署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网站”工作,中小学校消防知识进教材和课时教学,大学在新生军训中开展消防知识与技能教学活动,民航、铁路、轨道等行业在交通工具内宣传提示消防常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员工“一懂三会”教育培训,文化娱乐场所开机、放映前播出消防安全提示,政府网站或门户网站开设消防频道或网页等情况。
3.媒体消防宣传检查。主要检查各地主流媒体开设消防宣传专栏,刊播夏季消防检查动态和消防安全常识,每月推出一期消防宣传专题报道,利用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按要求发送消防安全常识和业务指导信息,重大安保活动及节庆向“目标人群”发送消防安全提示短信等情况。
4.消防科普基地作用发挥情况。主要检查消防队站、防灾教育馆、消防博物馆等科普教育基地定期开放,接受群众参观体验等情况。
(四)灭火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主要检查本地区和跨区域战勤保障预案制定、社会联勤联动保障机制建设、灭火救援物资储备情况,以及多部门联合开展石油、化工以及地震等灾害实战拉动演练情况。
三、责任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职责任务。
(一)各级政府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部署推进夏季消防检查行动,要逐一明确行业部门夏季消防检查行动具体职责,督促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的检查工作任务。要切实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市、县两级政府是夏季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统筹抓好各项检查工作落实。
(二)行业部门责任。各级安监部门要对石油化工企业和易燃易爆单位重点开展检查,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商务、文化、文物、教育、旅游、建设、民政、卫生计生、规划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本领域、本系统的消防安全隐患以及消防监管、消防宣传等情况开展检查,提升消防工作整体水平;公安机关消防部门会同财政、规划、国土、住建、供水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消防规划编修,消防队站、市政消火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建设等情况开展检查,督促落实建设任务,提升建设水平。
(三)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责任。各级公安机关进一步建立完善各警种间通力协作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全警动员开展夏季消防检查行动。各级公安消防部门、派出所要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集中整治、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大力推动各行业部门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升人民群众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要加强与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培训指导和技术支持。同时要对执勤训练工作开展深入细致检查,提升灭火救援实战打赢能力。
(四)社会单位责任。社会单位要健全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加强常态化防火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积极整改火灾隐患。要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强化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落实,提高企业消防安全设施水平。要依法建立企业专兼职消防队伍,加强所属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学习、灭火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
四、时间步骤
全省夏季消防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0日前)。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夏季消防检查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印发全省夏季消防检查行动方案;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组织对所有检查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强大社会舆论声势。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10日前)。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会同相关部门, 对易燃易爆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等相关场所和相关基础工作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
(三)总结考核阶段(9月20日前)。由省公安厅牵头,联合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对全省夏季消防安全检查行动开展情况统一组织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终对各市的消防安全考核计分。各地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和薄弱环节,建立提升消防工作水平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消防现实斗争、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级召开会议动员部署,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各地要建立组织协调机制,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加强调度指挥。要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既要通过夏季消防检查稳定火灾形势,又要带动消防基层基础工作、促进源头治理,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二)政府统筹,部门联合。要将夏季消防检查与火灾事故防控治理体系建设、劳动密集型企业专项治理有机结合、统筹推进,通过检查推动建立健全领导体制、主体责任体系、监管体系、责任追究体系、宣传教育培训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力提
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加强指导培训,规范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和规范化建设;会同各级行业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和工作协调机制,加强联合检查、联合执法。
(三)强化宣传,营造声势。各地要组织新闻媒体,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针对夏季火灾特点,广泛开展宣传提示。要掀起夏季消防检查行动强大声势,既要宣传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依法整治火灾隐患的决心和举措,也要宣传行业部门服务企业、助推经济的做法和成效。同时要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宣传典型经验做法,曝光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重大火灾隐患,营造浓厚氛围。
(四)跟踪问效,落实责任。各地要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将任务逐项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各级领导干部要分片包干,蹲点督导、跟踪问效。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浙江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