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教育系统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9-14浏览次数:3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教育系统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7月8日晚22时20分,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临江学院有机化学品试剂仓库发生爆炸,幸未造成人员伤亡,爆炸原因尚在调查中。8月12日天津滨海新区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造成了特别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以上事故的发生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根据8月14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通知》(浙安委明电〔2015〕4号)要求,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立即开展一次校园安全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专项检查的重点领域
1.实验室安全检查。各校,尤其是各高校要着重检查实验室人员管理以及有毒有害实验用品购买、领用、保管、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实验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备维护及运行情况,废弃物的存放、处置情况等。高度重视易燃易爆气
体的使用和检验。学校在开展实验时要进行风险评估,建立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预案。检查中发现有重大隐患的实验室,必须立即停止实验进行整改,整改未完成前不得使用。
2.食堂安全检查。各校要对食堂使用的锅炉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特别要检查锅炉是否进行年检,操作人员是否持有相应的资格证,对停止使用的锅炉也要进行检查,废弃不用的要及时拆除。要检查食堂燃料的储存、使用情况,是否按规定储存备用燃料,燃气、燃油管道是否存在泄漏,油烟机是否及时清理等。
3.校车安全检查。中小学开学在即,各地要会同公安、交通部门在校车运营前开展一次校车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校车状况是否良好,驾驶人员是否符合要求,行驶线路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要求取得校车许可等。
4.宿舍安全检查。各校要重点检查学生宿舍楼下是否存在使用明火的经营场所,如有要停止使用;要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是否使用铁栅栏将宿舍大门上锁,消防设施设备是否有效,使用消控系统的学校管理人员是否有上岗证等。
5.校外办学点检查。各校要检查校外办学点是否有明确的安全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学生宿舍、食堂等安全用火、用电、用气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消防安全设施配备是否有效,消防通道是否符合要求。
6.在建工程检查。各校要检查在建工程、改建工程施工
方是否有安全工作制度并有效落实,是否按规范进行施工,是否配有相应的消防器材,是否对工人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
7.其他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认真调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不折不扣把专项检查落到实处,要做到从严、从狠、从快,决不能因为暑期没有学生在校而麻痹大意。各地、各校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办、亲自解决突出问题。
2.明确重点,攻坚克难。各地、各校要在全面排查、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工作的难点、重点,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领导,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进行整改,要切实解决一批教育系统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老大难”问题。着力消除容易造成师生群死、群伤的寝室消防安全问题、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等问题,联合综治部门大力整治非法办学、办园机构。
3.真抓实干,务求长效。当前在学校安全检查中,查不出问题是最大的问题,没有对照相关要求进行检查,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现象还有存在。在近期的学校检查中发现,教育部门和学校对近年来省教育厅提出的安全检查相关规定不知晓,更谈不上按要求开展工作。各中小学校要根据《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手册(试行)》的
要求进行安全检查,根据浙江省公安厅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进行安全管理和教育。
各地、各校要结合近期部署的安全稳定工作,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做好安全检查、整治,做到真查,真改,对专项检查不重视、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的学校和单位省教育厅将严肃问责。请各高校、各设区市于8月21日前将检查、整改情况报省教育厅,电子邮箱:jyt88008835@163.com,联系人,叶光明(88008696)、曹建国(88008834)。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8月14日